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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护申请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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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要点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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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机构采全日托收容方式,即是提供24小时的照顾服务,收容人数上限为47人。

一、收容对象:
居住国内,因家人无暇照顾或行动不便之老人,需仰赖专人照顾且无须护理技术以外之医疗需求老人为主。

二、收容床数:
养护47床。(其中含管路照护23)

三、养护收容条件:
需设籍本国,且无法定传染病、精神疾病、或开放性肺结核、性病等者。且需有法定亲属委任本中心代为照护者。(公费就养者由地方主管机关出具委托书)。

四、养护类别:

  1. 公费就养老人:具备本县列册低收入户资格,经县府核可安置者,其养护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。
  2. 自费就养老人:非政府列册低收入户资格者,养护费用自行或家属负担之。


就医约定:
受照护人情况如突然转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,本中心迳送适当之医院诊疗,诊疗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受照顾者自行负担。
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本中心恕无法受理照护:
精神病患者,患有法定传染病、具暴力行为及嗜菸酒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