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﹥ 養護申請須知 > 退費標準與程序 2017-07-23 當養護契約終止時,機構住民若已繳交當月養護費用或溢繳養護費用時,則扣除當月實際居住天數×每日100元膳食費後退還;唯如機構若已先行支付機構住民契約中另計之費用,應先扣除該項費用後,再行退還。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