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養護申請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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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分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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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標準與程序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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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機構採全日托收容方式,即是提供24小時的照顧服務,收容人數上限為47人。

當養護契約終止時,機構住民若已繳交當月養護費用或溢繳養護費用時,則扣除當月實際居住天數×每日100元膳食費後退還;唯如機構若已先行支付機構住民契約中另計之費用,應先扣除該項費用後,再行退還。